听到“8亿美元”这个数字,林枫的眼神微微一动。
这种大公司可能会舍个千八百万美元交下朋友。
但这种动輒高出几亿美元的情况。
不存在什么出於人情世故而多让利的情况。
肯定是出於合理的考虑。
8亿美元看似不少。
但这个价格是不光要收购vaultguard,还要收购这背后的技术。
因此其实也不能算多。
顶多算是不多不少。
说实话林枫以前还真没有考虑把vaultguard以及这背后的技术两个一块打包卖出去。
不过想想似乎也不奇怪。
自己如果是买家,自己会买下一个软体但却放任核心技术依旧被別人把持吗?
肯定不会。
那样的话岂不是很容易受制於人。
再加上高通可能只是对算法专利感兴趣。
软体方面只是捎带脚的。
如此衡量的话,高通的选择似乎也就不奇怪了。
至於说把这些专利卖给高通会不会反倒对国內构成影响?
不存在的。
一个很大的原因在於此时国內不承认算法专利。
按照此时国內的情况,如果软体能够解决问题生產工艺上的某些技术问题,或者软体有硬体作为载体,即可做发明也可做实用的,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。
《计算机软体保护条例》规定,对软体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体所用的思想、处理过程、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。
根据相关规定,国內来讲算法一般被归类为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。
因此纯粹的算法是不能申请专利。
反正当初林枫搞得那些算法专利国內也没申请。
既然国內不承认算法专利,那就无所谓了。
我不承认你还想拿这个垄断我?
林枫突然感觉国內没有算法专利也是好事。
国际市场大快朵颐的同时也不会对国內造成什么负累。
两全其美。
林枫还在沉默。